2021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 6 月26 日在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东湖校区及马坡岭校区、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个 考点举行,现将有关防疫要求和考试纪律等重点事项提示如下:
一、防疫要求
(1)所有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按准考证要求在指定校门间隔一米排队,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提前彩色打印好的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拒绝配合防疫检测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根据长沙市最新防疫政策要求,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管理地区,考前14天内有广州市荔湾区、南沙区旅居史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集中隔离,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黄码或行程卡为黄卡(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页面获取或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入口或“通信行程卡”小程序查询的行程卡,如提示14 天内到访的地市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带*),视同为“黄卡”)的考生,须在6月23日17:00前向我中心主动报告备案(电话:0731-82563172),且在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以检测证明上采样时间为起点界定),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未按要求登记报备或者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参考;
(3)其他不允许参加考试情况: 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健康码为黄码或行程卡为黄卡(经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入口或“通信行程卡”小程序查询的行程卡,如提示14 天内到访的地市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带*),视同为“黄卡”)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场所休息;
(5)考试结束后14日内,所有参考人员应继续进行本人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排查,并将相关情况向我中心报告;
(6)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湖南省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区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应试人员在考前及考试期间应按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自身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包括虚假健康码行程卡)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试纪律要求
(1)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应试人员须知,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请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并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对号入座,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 2 )时间要求:开考5分钟 终止 入场(以铃响时是否进入所在考场判定),开考12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 3 ) 证件要求:仅限于准考证上规定证件,证件缺失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能使用电子身份证、单位自制社保卡、户口本、护照、驾照、乘车证明、身份证办理证明等证件或证明参考;过期身份证不可用;
( 4 )可携带物品:仅限于准考证上规定物品 , 规定外物品(包括不限于文字资料、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电子接收 /发射及存储器材等 )不 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 必须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带入座位者一律 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
(5)禁止在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以外的任何地方书写本次考试相关内容,包括不限于准考证、彩色打印的健康码纸张等,发现书写考试相关内容的,一律没收,按违纪处理;
(6)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7)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试卷内容属于绝密等级,随意带走或传播试题内容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 8)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9)考试结束后,请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身份证等重要证件,避免遗落丢失;
(10)考场内全程视频监控录像,监控室全程专人实时监看,考后可全面倒查。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包括抄袭的和被抄袭的),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追加相应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
(11) 考生车辆不能进入考点,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时间和交通路线。由于考试人数众多,考试当日各考点交通干道可能出现拥堵,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者携带一名驾驶员即停即走。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杜绝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20 21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部分涉考法律法规提示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 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2、《刑法修正案(九)》 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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